为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,强化信息公开,广泛听取师生对学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及利益诉求,推动学院信息公开和学风、教风、作风建设,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时间与地点
(一)原则上每周一次。
(二)接待地点为各接待领导办公室。
二、主体与对象
(一)接待主体为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,每次安排一位班子成员。
(二)接待对象为学院师生。
三、组织与协调
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待日轮流值班接待,原则上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协调每个接待日的相关工作。
四、受理范围
(一)如有以下事项之一者,可列入学院领导接待日受理范围:
1. 对学院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2. 对学院重大决策的制定、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,以及涉及学院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;
3. 涉及面广、问题较为复杂或学院协调处理后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问题;
4. 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;
5. 其他需要学院处理的有关问题和建议。
(二)如有以下事项之一者,不列入学院领导接待日受理范围:
1.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、行政复议、仲裁、调解处理的问题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;
2. 还没有向有关系部反映过的问题,或有关系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;
3.学院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,且又无新的情况和新的政策,而来访人仍提出不当或过高要求等;
4.因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的;
5.其他不应列入受理范围的事项。
五、处理与反馈
(一)及时处理。学院接待领导在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或建议后,应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。能当场答复的,给予及时答复;对不能当即答复的,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工作,同时做好相应记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对需要上报学校党委、行政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,并提出初步意见,同时应先做好解释工作,待学校研究后予以答复。
(二)督办落实。学院根据接待领导批示,及时进行督促执行,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,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,做到件件有结果,事事有回音。
六、接待要求
(一)认真负责。接待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,积极主动地交流沟通,认真做好记录,并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。
(二)客观公正。来访者在反映问题时,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简洁明了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无理取闹。接待领导要严格依据政策法规、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,客观及时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。
(三)保密要求。学院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自觉保守被接待者的秘密或隐私,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。
(四)文档管理。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、处理结果均应真实记录登记,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保管,年终统一归档备查,必要时纳入学院年度考核内容。
七、本制度由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1: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领导接待日具体时间安排表.docx![]()
附件2: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领导接待日接待事项登记表.docx
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
2026年3月23日
